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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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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张军: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24次   
关键词: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第九期培训班528下午圆满结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出席结业仪式并讲话。张军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要求,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找准立足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张军强调,要立足提升法官整体素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严峻考验,简单的依法结案已不能满足化解矛盾工作的需要,社会矛盾化解也绝不仅仅是怎样具体办案的问题。目前敏感度高、影响力大的案件越来越多,这给法官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的政治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化解社会矛盾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案件裁判如果没有好的法律效果,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也就很难实现,因此必须始终抓好法官业务素质的提升;法官职业道德素质则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对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和直接影响。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必须常抓不懈,通过不断提升法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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