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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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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支部建在法庭 党旗插到基层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51次   
关键词:

——广东法院开展人民法庭党建工作的经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098

 

近几年来,广东法院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探索新时期法院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规律、新思路,广泛部署把党支部建在人民法庭,努力发挥党支部、党员在人民法庭工作中的“两个作用”,为实现人民法庭的司法职能,发挥人民法庭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作用,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

一、坚持以抓党建促进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全面提升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处于联系群众、为民司法一线,在法院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基础地位。广东法院近一半的干警和案件都在人民法庭,各级法院都把抓好法庭工作作为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重要着力点。

以抓党建应对新挑战。进入新世纪以后,人民法庭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人民法庭大多远离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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