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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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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交强险司法解释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20次   
关键词:

醉酒驾驶人伤损失是否赔付是关注焦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交强险条例)实施四年了,但是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赔偿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还是适用交强险条例,各地法院仍存在分歧。记者最近了解到,最高人民院正在制定交强险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不分项赔偿 

  按照交强险条例规定,交强险责任限额在统一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其中机动车有责任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但是按照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据悉,很多地方法院以会议纪要等方式,要求保险公司在12.2万元的交强险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理由主要是: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不属于保险法调整范围,应当只受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调整;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理解是不管有责无责都要赔付;道交法没有细分各项赔偿数额,交强险条例与道交法规定相悖。 

  在这些判决中,法院还有一个重要理由是:分项理赔的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太低,受害人的权益根本得不到有效保障。 

  但打通分项限额赔偿后,直接带来的是保险公司的赔付增加。有的法院不区分有责无责,无责赔付的1.21万元的总限额被提高至有责的12.2万元,只要在限额内都赔偿。 

  都邦财险公司告诉记者,法院判决金额超出交强险条款规定范围的现象很普遍。据统计,其公司系统内32家分公司中,有15个分公司发生不分项赔偿判决,建议今后适当调高医疗费用赔偿责任限额。 

  醉酒、无证驾驶人伤损失是否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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