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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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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郑鄂:主动执行是能动司法的具体体现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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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鄂,山东济南人,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70年12月加入共产党,党校研究生学历;2003年至2007年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兼反贪污贿赂局局长;2007年后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2008年1月当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广东是全国的执行大省,每年执行案件近三十万件,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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