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要更加注重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努力在提高调解水平上下工夫。“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在总结近年来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重要司法原则,法律依据充分,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证明正确。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关键要在提高调解的水平上下工夫。广大法官要充分认识调解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积极意义,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尝试,作为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实践。同时,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都必须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都必须维护群众利益。要完善调解工作的考评体系,不仅要考察调解率,还要考察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和调解信访率;不仅要考察调解案件的数量,还要考察调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防止片面追求调解率。要积极推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专家调解、民间调解等调解网络体系建设,加强与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积极推动建立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
二要更加注重加强审判管理,努力在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上下工夫。要强化审判管理意识,不断增强管理理念,向管理要公正、要效率。健全审判管理机制,确保以制度促管理,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建立科学的审判质效评估标准,坚持定期评查与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坚持发现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坚持奖优与罚劣相结合,最大限度防止出现差错和瑕疵。完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加强对从立案到归档各个环节流程节点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