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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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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四会检察院促成两宗执行和解结案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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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肇庆网讯 四会检察院日前协助肇庆市检察院成功办结两起执行申诉案,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诉人达成和解,申诉人也收到了执行款,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梁月云是低保户,于2007年6月被刘振明驾驶的大货车碰撞致八级伤残,交警认定刘振明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月云两次提起民事诉讼,四会法院于2008年6月、2009年3月分别作出判决,判决刘振明共应赔偿梁月云12万多元,车主龙国承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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