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肇庆网讯 四会检察院日前协助肇庆市检察院成功办结两起执行申诉案,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诉人达成和解,申诉人也收到了执行款,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梁月云是低保户,于2007年6月被刘振明驾驶的大货车碰撞致八级伤残,交警认定刘振明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月云两次提起民事诉讼,四会法院于2008年6月、2009年3月分别作出判决,判决刘振明共应赔偿梁月云12万多元,车主龙国承担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