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确定刘智敏等8名同志为我院拟录用人员(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或有其它问题,请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
公示时间:2010年6月30日至7月6日(共7天)。
监督电话:020-85110922
传真:020-85110064
因体检复检、需递补录用的职位,待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另行公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