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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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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龙田法庭:小法庭 大作为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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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如何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找准着力点?端午节前夕,记者来到位于粤东北部的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晓辉得知记者的来意后,建议采访龙田人民法庭,在那里或许能找到答案。
  一
  龙田人民法庭,在距市区8公里外的一条乡村公路旁。四周地势开阔,绿树成荫。法庭朴实而庄重,在这里,记者和法官们进行了座谈。分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刘锦韬提议,让头天还在龙田法庭任庭长的法院研究室主任余铭祥主谈。余铭祥在龙田法庭工作了两年。
  余铭祥向记者介绍了法庭参与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工作情况。他说,法庭参与社会管理首先是在维稳中心发挥好作用。参加中心的单位还有司法、公安、民政等单位。其中,法庭的一项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诉前司法确认。
  法官们回忆起龙田法庭进行司法确认的一幕:这是一起相邻纠纷。在龙田镇维稳中心接访的龙田法庭法官肖志成、吴永波首先对双方提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内容合法性审查,随后询问双方当事人:是自愿达成协议并提交法院依法确认的吗?”“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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