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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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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法院公布2010年国家赔偿决定 日赔偿额125.43元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86次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716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0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25.43元。

    国家统计局2010716日公布,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为32736元,比上年增加3507元,日平均工资为125.43元,比上年增加13.4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来源:人民法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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