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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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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东莞——“大立案”有细节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16次   
关键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推行的立案模式,让立案庭功能更加强大,解决矛盾纠纷更加高效,有力地促进了大调解格局的形成。
  三道关化繁为简
  基层法院太复杂的案件不多,如果在立案阶段能把大量的简易案件进行科学分类,寻求不同的解决途径,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可让审判业务庭从案件压力中解脱出来。
  为实现这一目标,东莞二院创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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