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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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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网络著作权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召开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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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主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承办的网络著作权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今天在天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奚晓明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及网络传播行为的日益广泛,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日趋增多,侵权手段日益隐蔽多样,而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也面临很多难点。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网络著作权案件的审理以及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针对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审理中反映出的法律适用难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准备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加以规范,以促进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推动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研讨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今、明两天,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各地部分法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版权局和全国部分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代表,将围绕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行为侵权的认定、通知删除规则等方面的议题,展开深入的交流与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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