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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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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东莞市三院积极开展“迎亚运、献爱心”志愿献血行动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96次   
关键词:

60多名干警积极参与 共献血17500毫升

 

(通讯员秦岭报道)112早上9,在院机关党委的组织联系下,东莞市中心血站的献血车开进了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60多名干警走上献血车,捐献血液,积极加入到迎接亚运、奉献爱心、无偿献血的队伍中。

“迎亚运、献爱心”志愿献血行动活动开展以来,我院高度重视,主动与东莞市中心血站联系,并向全院干警发出倡议,把组织干警无偿献血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项措施,广泛发动、周密组织。院领导带头参与,层层落实责任,许多中层领导干部都身先士卒,为献血活动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量,带动和激发了广大干警的热情,干警们踊跃报名、热情高涨。当日,有60多位干警积极报名参与了无偿献血活动,符合献血条件的有55名干警,共捐献血液17500毫升。干警们普遍认为,志愿献血,为亚运服务,多奉献一点爱心给需要帮助的人,是尽社会责任、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高尚行为,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这次献血活动是我院法官“服务百姓、奉献社会”爱民情怀的真实写照,是我院干警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我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塘厦镇电视台到我院采访了此次行动,邵沛良副院长接受了采访。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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