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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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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招院长之子“确有不妥”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66次   
关键词:


                                    招院长之子“确有不妥”

                                招入过程无违规,但有不良影响


    羊城晚报今天消息 记者洪启旺报道:今天上午,东源县人民法院和东源县委、县政府向本报发来通报,对网上流传的“县委书记特批法院院长傻儿子进了法院”一事进行解释说明,认为尽管事件中并无违反规定的情况,但确有不妥。
    通报中说,7月25日以来,国内一些网站论坛出现了上述帖文(详见本报7月26日a8版报道)。东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成立调查小组,核实情况。据查,徐行不是公务员,以工勤人员身份进入法院,不存在且不需要县委书记特批,是法院的内部事务及工作安排。
    通报中指明,2003年3月至2010年1月,徐周定担任东源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职。其子徐行,男,26岁,2004年高中毕业后在家待业,其妻廖静2008年起被法院聘用为临时工,做打字员。2009年6月,鉴于徐周定家庭的实际情况和法院需招收工勤人员的实际,经院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招收徐周定之子徐行为法院合同制工勤人员。随后,法院到县编办、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办理了相关劳动用工手续,并与徐行签订了劳动合同。
    2009年7月徐行上班,主要从事勤杂工作。徐行进入法院工作一年多来,基本能够完成工作。通报说,法院招收徐行为法院工勤人员一事,虽然没有违反有关规定,也按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当时招收徐行也的确考虑了其家庭的实际情况,但招收时任院长之子进入法院工作,确有不妥,并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通报中还说,徐行的性格孤僻内向、木讷,但并不是网上所说的“流鼻滴,时而伸手东摸西摸,时而蹦蹦跳跳,时而讨吃讨喝,时而又哭又闹”,“把办公室里的茶壶、茶杯当玩具玩来玩去,甚至见到地上有吃的东西就捡起往嘴里塞”。据法院反映,徐行高中毕业,有时还上网,智力比正常人是稍低,不善言辞,与同事少沟通交流,但可以从事勤杂事务工作。至于网上说到“由专门陪同人员带到法院上班和下班”,也是失实情节,徐行夫妇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一起乘坐单位中巴车上下班。
    对于如何处理徐行的去留,通报中没有提及。

                                              洪启旺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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