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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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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高明区昨成立交通巡回法庭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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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传智 通讯员杜楠)昨日,高明区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在该区交警大队荷城中队正式成立。该巡回法庭不仅实现了法院司法诉讼与交警行政调解工作的无缝对接,还将开辟解决矛盾纠纷的绿色通道,为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立案调解及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据了解,交通巡回法庭将承担起四项主要职能,一是提供法律咨询,二是现场立案,三是立案调解,四是即时司法确认和诉前财产保全。该法庭在荷城中队派驻审判1名,书记员1名,他们将长期在此开展相关的立案、调解案件。
  今后,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当事人经交警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要求巡回法庭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若交警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现场主持进行立案调解,一旦调解成功也可现场出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同时,巡回法庭可依当事人申请,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减少了受害方索赔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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