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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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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沈德咏:强化管理意识 完善制度机制 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司法水平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65次   
关键词:

    8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召开贯彻落实全国大法官审判管理专题研讨班精神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强调,王胜俊院长在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廉洁高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把讲话精神学深学透,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以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机制、创新的方法,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

    沈德咏指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必须以强化管理意识为基础。全体干警要切实增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自觉性、坚定性,把审判管理作为事关全院工作整体发展的大事来抓,强化参与管理、接受监督的意识,牢固树立主动管理、精细管理、集约管理、制度管理理念,正确对待管理,积极参与管理,全力配合管理,自觉服从管理,为审判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提供切实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沈德咏强调,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必须以推进执法办案为目的。审判管理要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个中心来展开,要通过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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