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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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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16次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近日在云南法院调研时强调,各级法院必须切实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720日至27日,王胜俊先后到昆明、西双版纳、普洱、保山等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看望慰问工作在审判一线的法院干警,并围绕人民法院如何为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司法保障进行调查研究。

   王胜俊指出,西部大开发是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努力在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方面有新贡献。

   一要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的正确理念,努力在服务西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有新成效。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响应号召,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的正确理念,把参与西部大开发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各项任务,努力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积极调查研究西部大开发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增强前瞻性,把握主动权。要完善有关的司法政策,及时出台指导意见,把握正确的政策导向,依法保障、引导、支持有利于加快西部大开发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要善于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等方式,全面履行审判职责,努力在服务西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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