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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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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张军:深入贯彻五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加强法院调研工作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24次   
关键词:

    10月19,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法院第五次优秀调研成果评审会暨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重点调研课题验收评审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出席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届优秀调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重点调研课题验收工作委员会的专家参加会议。

    会议对2009年重点调研课题的验收情况进行了讨论,对承担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重点调研课题的39个课题组所提交的调研报告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和验收;对各高院推荐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近三年来所撰写、参评的调研报告等调研成果进行了研究、讨论和评审,评出了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等相关奖项。

    张军指出,此次课题验收和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组织工作严谨,评定结果公平公正。各位评审专家从课题报告和调研报告的政治性、法律性等方面入手,严格把关,点面结合,鼓励先进,带动一般,科学地评定了奖项,效果很好。

    张军指出,从课题验收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参评的调研报告来看,近三年来,全国各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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