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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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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南海法院:法官以案说法企业规避风险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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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院现代企业普法讲座到镇街受企业主热捧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辉鹏 通讯员黄延丽报道:南海法院法官的讲座以案说法,对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很有帮助!昨天下午,在听完法官的讲座后,罗村商会秘书长胡在光兴奋地说。南海法院现代企业普法讲座受到企业主的热捧。
  昨天下午,南海法院首次走进镇街,针对劳动合同法举办现代企业普法专题讲座。讲座上,南海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淑梅向120多名企业主讲解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并结合8个具体案例进行点评。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李淑梅用案例引出问题,然后逐步展开讲解,将繁杂的法律规定以案例及浅显易懂的语言表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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