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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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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法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11次   
关键词:

    6月11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辅导讲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出席,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主持讲座并讲话。

   今年3月,办公厅和中组部先后下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在今天的讲座上,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副局长张连如从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背景、目的、制度设计的理论、实践依据与贯彻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辅导。

   张军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就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提出要求,他强调,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全院干部要结合辅导内容,认真学习、深化理解四项监督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四项制度、自觉维护四项制度。要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把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与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干部选拔任用党内法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强化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健全完善举报渠道,通过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监督和身体力行,确保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张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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