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化实际操作运用 服务“三个适宜”城市建设
(人民法院报记者林晔晗、通讯员周方报道)“紧紧围绕中山市委作出 ‘适宜创新、适宜创业、适宜居住’的新型城市战略,认真学习和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等内容,坚持能动司法,为中山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今年以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重大部署,潘墀院长多次带队深入基层镇区进行了走访和调研,与各镇区、企事业单位进行座谈,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最高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切实抓好各项要求和措施的督促落实,通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和司法能动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推动我市各镇区诉调对接工作全面加速,为推进中山“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