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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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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珠海中院:巧破两地法律差异审判难点变亮点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14次   
关键词:

毗邻澳门的特别地理位置,加之两地商事活动的日益融合,使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涉澳案件逐年增多。数据显示,近9年来,珠海中院审结涉澳商事案件约500件,涉案金额逾亿元,数量之多、金额之高在全国均名列前茅。
  但是,由于内地与澳门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两地经济交往又不断加深,导致涉澳商事案件呈新型化、复杂化发展趋势,审判难度加大。
  为了克服这些难点问题,珠海中院通过不断探索、总结审判实践,不仅把审判难点变成亮点,还使这种精品化为目标的涉澳审判成为自身的一张闪亮名片
难点:澳门赌债具合法性
对策:选择准据法应审慎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赌*博*的合法性是两地法制差异的最大体现:*赌*博*在我国内地是非法的,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而*赌*博*在澳门则属于合法,《澳门民法典》规定赌债为债务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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