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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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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江必新:进一步深化司法理念 积极创新工作机制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52次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61920日在河南法院调研时强调,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积极稳妥地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在法律的范围内实现最大的社会效果。

    调研期间,江必新认真听取了河南高院以及商丘中院的工作汇报,对河南法院在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监督、执行工作方面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探索给予积极评价;对商丘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认真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司法便民等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江必新还到商丘芒山人民法庭看望了基层一线审判人员。

    江必新强调,面对纷繁复杂的形势和任务,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必须要有正确的理念指导,各级法院领导和广大法官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认识,要结合实际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明辨方向,分清本末,贯彻到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中。在当前的工作中,特别要强调以下几个观点:一是要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司法的根本属性。建国以来我们就始终强调司法的人民性,但在不同的时期,人民的含义和范围不同,司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同,强调人民性的侧重点和工作重心也不一样。当前,强调司法人民性特别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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