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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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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成立青年法律服务志愿队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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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广州1025  我们都有强烈的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都想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回馈社会,服务人民。今天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青年法官梁展欣在青年法律服务志愿队成立大会上,代表志愿队员发言。
  据悉,这是广东省第一支青年法律服务志愿队。该队由115名青年法官组成,填补了广东志愿服务队中没有专业法律服务的空白。这支志愿服务队3天后将迎来第一个法律志愿服务活动——与省实验中学开展法律知识大讲堂系列课程。今后,志愿服务队将通过专题讲座、实地授课、观摩庭审、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派发资料等多种载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
  广东高院常务副院长陈华杰表示:要将青年法律服务队的志愿服务活动当作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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