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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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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江必新:构建长效机制 推动科学发展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41次   
关键词:

   6月6,全国法院执行机制建设现场会在杭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强调,要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切实转变执行工作理念,加大执行创新力度,进一步强化执行职能,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全面构建长效机制,实现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高院副院长童兆洪围绕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作经验介绍。

    江必新首先肯定了浙江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的经验和做法。他说,浙江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起步早,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一直走在全国法院前列;浙江针对执行难的深层次原因,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注重发挥政治优势、体制优势,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工作体系内容丰富,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等五个系统,有目标、有要求、有措施,突出实用性、可行性、前瞻性,综合使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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