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军指出,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要靠责任去促进。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社会矛盾也在积聚,一些地方案件大量增长,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新挑战,单纯的就案办案,无法彻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只有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社会形势,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始终带着高度的责任意识执法办案,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社会大局才能稳定,人民利益才能得以维护,法律才能更好地贯彻实施。
张军强调,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要靠能力去实践。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形势要求法官走出去,走向社会,到群众中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司法能力绝不仅仅是熟悉法律条文的能力,还包括对社情、国情的认识和把握能力。在一线办案法官身上,这种能力突出地表现为与群众融为一体的调解能力,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提高广大法官的调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