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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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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周泽民:轮训中基层法院院长 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69次   
关键词:

    日前,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第十一期培训班开班。新华网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院长许建兵,与网友在线交流怎样当好新时期人民法院院长这一话题。

  在访谈中,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说,这次大规模轮训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院长的重要目的就是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2008年以来,最高法院党组在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经过认真思考进一步确立了一系列的司法理念,其中包括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是我们整个法院的指导思想,然后确立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提出了要能动司法、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等司法理念。这些都是我们在司法理念上新的确立。

  周泽民表示,这个思想的提出到最后落实要有一个过程。全国法院是一个整体,最高法院在全国层面上提出了一些正确的司法理念,必须要通过全国各级法院执行才能达到目的。为什么要采取这么一个集中的培训,其中把中级法院院长和基层法院院长组织起来认真学习新的司法理念,提高这方面的认识、加深体会、转变观念,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对全国法院系统,我们也开展了一个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以此为载体涉及到六项建设:政治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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