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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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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梅州:为114名陪审员“充电”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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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讯  719723广东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114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一次为期5天的集中培训。
  这次培训,梅州中院邀请了嘉应学院的知名教授及梅州中院相关庭室负责人授课,内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相关法律及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通过培训,充实了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调解水平,为他们开展好陪审工作奠定了基础。据了解,去年该市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88件,有力地推进了司法民主。
  (黄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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