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谈对象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院长 罗念卫
法周刊:东莞有着“世界工厂”的美称,它有哪些独特的经济运作模式和社会群体结构?这些反映在诉讼中有哪些表现?
罗念卫:东莞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大量的代工厂、三来一补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社会结构上,东莞呈现了常住人口比例小,农村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口居多的“两头多、中间小”特点,人员流动性和文化差异给社会管理上带来了难题。
这些经济和社会特点反映司法领域,主要表现是:一、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劳动密集型企业资金实力不强,容易断裂,从而引发涉众型欠薪危机;二、三来一补企业遭遇法律适用难题。这类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我国对该类主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立法缺位;三是涉外涉港澳台纠纷多、矛盾复杂。港澳台企业在东莞外资经济中占了八成以上,其常用的融资租赁、合伙买卖等商业模式容易发生纠纷。据统计,我院自2009年1月至今涉及以上三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