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死刑案件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程序,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 ,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自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死刑案件中发现,对于第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后,在第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