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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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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两高发布关于死刑判决被告人撤回上诉的批复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45次   
关键词:

    为更好地维护死刑案件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程序,83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被告人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 ,自201091起施行。  

    据了解,自2007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死刑案件中发现,对于第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提出上诉后,在第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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