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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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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兴宁量刑规范化实现“四零”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20次   
关键词:

严格程序 规范量刑 确保公正
  广东省兴宁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夏思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对人民法院量刑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定罪正确,还要求量刑公平公正;不仅要求量刑规范,还期待量刑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公开裁判文书,还期待增强裁判说理。人民群众评判刑事审判工作,也常常是以刑事个案的量刑是否公正作为判断标准。
  不可否认,当前的量刑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尚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裁量权行使不够规范,量刑过程不够公开、不够透明的问题,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影响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权威性。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量刑问题,克服重定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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