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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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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不断提高履行职务能力和水平 努力当好新时期人民法院院长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29次   
关键词:

    此次主题培训活动组织周密,管理有序,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全国中基层法院院长主题轮训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法官学院成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专项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并加强教学培训管理,有效保证培训秩序。培训班首次实行了评优制度,经过公开、严格、民主的评选,累计对409位优秀学员进行了通报表彰。根据教学评估统计显示,前1196.34%以上的学员对培训整体工作持肯定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今天的结业式上表示,此次主题培训活动在三个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大家在讨论中一致认为,王胜俊院长的授课和重要讲话符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符合政法工作大政方针、符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既有很强的思想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法院工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指导意义;二是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履职能力。学员们通过贴近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专题学习,通过院长做好表率,发挥传帮带作用,促进了全体干警切实提高立足审判、服务大局的工作能力,提高了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以及改革创新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工作能力;三是进一步开阔了工作思路。培训活动为学员们创造了交流和沟通的平台,提供了审视司法在社会发展中功能作用的不同视角,极大拓宽了大家的视野,开阔了工作思路,对于院长们今后更好地准确把握司法工作规律,依法履行职责,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做好人民司法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王胜俊院长的讲话,高屋建瓴,寓意深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中基层法院院长们来讲,既是一种要求和期盼,也是一种鞭策和鼓励。当好一名新时期的人民法院院长,就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王胜俊院长的要求,积极运用和转化培训成果,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明确责任,依法履职,做好表率,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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