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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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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确保司法统计数据质量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84次   
关键词:

    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司法统计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为确保司法统计数据的质量,切实保障司法统计职能作用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关于确保司法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要求确保司法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

    通知强调,各高级法院要加强司法统计的组织保障,确保自身及所辖法院及时上报司法统计数据。要提前部署年终的司法统计工作,重点抓好影响司法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司法统计工作中的分工与责任,确保各单位、各部门及时上报司法统计数据,避免因工作部署不周、配合不利导致司法统计数据的迟报、漏报。

    通知还要求,司法统计数据分析重点要放在对审判工作的运行态势、本地社会矛盾的特点以及案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联系等方面。

 

来源: 人民法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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