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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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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中山电大和中山中院建立稳定法学教学合作关系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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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张洁琼 通讯员吴玉娟  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出现了一批特殊的旁听人员。原来,在中山电大教务部门的组织下,该校法学专业的第二课堂走进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据悉,这也成为中山电大开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新途径之一。
  据悉,截至目前,中山电大08法学本科班的学生分批参加了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参与现场庭审,使得学生在现场庭审和真实案例中,进一步认识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目前,中山电大和市中级人们法院已经建立了稳定的法学教学合作关系。法院通过让审判人员做指导老师,选择部分典型案件为学生开庭示范教学,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供业务指导,而参加听审撰写报告则成为了法学专业大学生开展法律实践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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