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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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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深圳中院:知识产权案 “三审合一”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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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记者简洁报道  昨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市中院党组经研究决定了的在全市法院统一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的三审合一改革,2010年9月30日前正式启动实施。
  《关于在全市法院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的决定》实施后,区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侵犯知识产权有关的非法经营罪案件。民事一审案件包括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驰名商标认定以外,争议金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刑事一审案件则是根据《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根据管辖的分工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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