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我国集中清理33万多件约3430亿元有财产积案
粤高法:我国集中清理33万多件约3430亿元有财产积案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27次   
关键词:

  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记者杨维汉、周英峰) 记者从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17日在北京联合召开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上获悉,2008年11月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全国总计执结有财产案件333369件,执结标的额约3430亿元;清理无财产案件314万多件,结案307万多件;大量涉及执行的重复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化解,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政法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清积活动成果,化解剩余执行积案、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化解了一大批执行积案,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同时,为了全力化解剩余执行积案,政法委提出了当前要重点抓好的三项工作: 

  ——健全执行查控手段。公安、银行、金融监管、税务等负有协助查控义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在法律与政策框架内,大力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尽可能简化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地协助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