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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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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3.3亿标的执行到位 佛山中院破纪录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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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 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该院近日通过拍卖,成功将3.3亿元标的执行到位,创下佛山中院执行到位金额的最高纪录。
  据了解,被法院拍卖的土地位于佛山里水,是一块商住地,原属佛山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佛山中院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柯云麟告诉记者,该宗土地使用权被拍卖之前,债务人虚称会向法院主动支付相关款项,试图阻止拍卖。在破除各种阻力后,拍卖会如期举行,该宗土地使用权亦得以高价成交,成交价达到4.8亿元。这使得执行标的3.3亿元被全部执行到位,创下佛山中院执行到位金额的最高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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