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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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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92次   
关键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确定100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其中包括高级人民法院11个、中级人民法院33个、专门法院1个、基层人民法院55个。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以及《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精神,努力加强和完善司法公开,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为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最高人民法院此次确定100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旨在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有效措施和宝贵经验,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榜样作用,进一步掀起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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