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最高法要求进一步坚定做好法院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粤高法:最高法要求进一步坚定做好法院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07次   
关键词:

    10月20,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切实做好当前人民法院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关于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准确把握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进一步坚定做好法院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调结构、促转变、保增长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要依法妥善审理国家在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需求、调整优化投资结构过程中引发的各类案件,注重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以及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保障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严格执行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知指出,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