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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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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辩一辩”“吵一吵”有助量刑公正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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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85,《法制日报》记者就该意见出台的意义及司法实践中的作用等问题,采访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陈小飞。
  意见实施后,社会上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认为检察机关提量刑建议有越俎代庖之嫌,侵犯了法院量刑权,怎么看待这一问题?就记者提出的疑问,陈小飞说:客观上说,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没有真正理解量刑程序的实质内涵。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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