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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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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就申诉立案大厅一年来运行情况答记者问
2010/11/1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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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新建的申诉立案大厅(来访接待室)自20091118投入运行,至今已有一年时间,经过一年磨合,大厅运转情况如何,涉诉信访形势如何,群众申诉秩序如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办公区。

    记者看到,申诉立案大厅设置了两块大型显示屏,一块显示参与诉讼注意事项、接谈通知等内容,另一块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审查作出结论、不再接谈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设立了12个登记窗口,每个窗口都贴有《领表须知》、《登记说明》、《三次未叫到处理说明》,大厅内不间断地播放着《人民群众申诉来访须知》。大厅两侧配备了登记桌,桌上放有《来访人登记表》示例,以方便来访群众填写登记表格;设立了导诉台,为来访群众提供咨询;印制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材料,供来访群众免费取阅;配备了纸笔、各种诉讼材料、老花镜、电子触摸屏等设施物品,设置无障碍通道,为上访人提供便利;配备了X光安检仪器、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等安检设备,还配置了防爆罐、防爆毯、盾牌、灭火器等应急设备;清洁员工在大厅内进行清洁,空气及卫生状况良好。与原信访接待室相比,可谓旧貌变新颜,不可同日而语。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兼立案一庭庭长刘学文接受了记者专访,并介绍了涉诉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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