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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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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韶关两级法院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2010/11/1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80次   
关键词:

今年,韶关市两级人民法院将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和谐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深入推动“三项重点工作”向纵深发展,使法院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

    今年以来,韶关市两级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抓好审判执行这个第一要务,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工作标准,以定纷止争为工作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服务宗旨,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提高案件质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10月,全市法院()结案件1190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4%妥善化解了各类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审判效率和案件质量有较大提高。

    加强调解,力促和谐。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把调解作为结案首选方式,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实现双赢、多赢的处理办法,让身处纷争的当事人尽弃前嫌、握手言和,让对簿公堂的企业携手合作、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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