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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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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江必新:突出重点调研课题特点 加强司法实证分析研究
2010/11/2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02次   
关键词:

   11月21,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江苏南京对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部分重点调研课题的调研工作进行中期检查。检查课题涉及关于行政不作为诉讼的调研、关于国家赔偿违法确认问题的调研、关于执行权优化配置问题的调研、关于建立申诉终结机制的调研、关于规范与完善再审审查程序的调研等5个课题12个课题单位。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参加。

    江必新指出,相关课题组在前期调研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保障到位,课题工作进展顺利。最高人民法院的重点调研课题,基本上均是由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作为主持人,他们直接领导或参与调研工作,并为课题研究提供了大量的人力与经费支持。有的课题单位还将相关题目分解为若干子课题,组织集中全省法院优秀调研力量进行课题研究工作。有的课题单位通过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行内外结合,优势互补,形成了合力。在调研论证方面,力求博采信息,广纳经验,不仅将国内外的图书资料和调研文章进行分析整合,而且注意比较研究,注重突出实践特色,加强实证分析,善于总结经验;有的课题单位还进行了大量的问卷调查和案例分析,对审判工作经验进行了系统的总结。课题单位提供的阶段性调研报告,思路比较清晰,内容比较丰富,基本涵盖了相关领域的司法难点、重点。

    江必新强调,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应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以科学的司法理念为工作指南,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王胜俊院长关于审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具体导引。要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提高课题工作进度,力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的调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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