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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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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江门:促进依法治校
2010/11/1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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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蓬江区教育局近日邀请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赵宁作了题为《从的有关规定探讨校园赔偿案件的预防和应对》的知识讲座,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的有效开展。区教育局全体干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共130多人参加了专题讲座。
  赵宁从当前校园赔偿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怎样预防和应对等三个方面,深入浅出地给全体参会者进行了一次法律知识的辅导。校长们在聆听中沉思,在欢笑中受益,对作为教育管理者在工作中如何尽到管理的责任作为法人代表的校长如何在管理工作中以人为本、注意细节、多换位思考等问题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和更强的责任意识。(邹细萍)

 

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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