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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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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两高三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
2010/11/2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66次   
关键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更新执法理念,加强协作配合,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量刑规范化改革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根据新时期新形势,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倾听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呼声,作出的决策部署。决定实施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对时代呼唤、群众心声和现实需要的积极回应,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从全局高度认识这一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把握改革内容,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知》要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调查取证工作,不但要注重收集各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且要注重收集各种证明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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