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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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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万鄂湘:坚持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保审判工作
2010/11/2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19次   
关键词:

    11月22,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江苏无锡调研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时强调,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是第一要务,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坚持能动司法,加强环保审判工作调查研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在听取了无锡中院工作汇报后,万鄂湘充分肯定无锡中院在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机制创新、典型经验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探索了一条科学、正确、有效的环保审判工作之路。

   万鄂湘强调,人民法院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积极倡导保护环境的科学理念,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建立环保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万鄂湘指出,人民法院要加大对环境诉讼等案件中涉及的环境公益诉讼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与行政等部门协调沟通,充分聚集全社会的资源,集中全体公民的智慧,更加全面地探索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环境保护问题。同时,要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对环保等审判工作管理的提升,加大在审判工作中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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