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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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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乐昌市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侧记
2010/11/2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65次   
关键词:

“以前俺来法院进行法律咨询、立案法官态度冷漠,一个案子来回跑了几趟才立好。现在,法院把俺当客人,俺来立案法官请俺在接待室喝茶,不到半小时就搞好了。”这是笔者在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采访时,一位到该院立案的朱老伯对笔者所说地感慨之言。

昨天,笔者来到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见到该院立案信访大厅设置了接待室、人民调解室,总体布局合理、宽敞明亮。

立案审查窗口”,提供从案件的接收、审查、办理立案手续到诉讼费的核算,为“一站式”服务;“判后答疑窗口,有专人负责接待、解答群众咨询,协调原审承办法官或相关审判庭进行答疑解惑。立案、信访工作人员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正耐心听取来访人黄某的陈述,认真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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