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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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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兴宁法院:半小时办好立案手续
2010/11/2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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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大爷因合同纠纷来到兴宁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手续。在法官的引导下,从诉状递交、审查、立案、受理登记到诉讼费预交,整个流程用了不到20分钟,李大爷高兴地说:这样的一条龙窗口服务好啊,我们不用再来回跑了。
  窗口一条龙功能齐备
  让窗口透明、公开,成为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社会矛盾的感情纽带。谈到窗口建设,兴宁法院副院长王清波如是说。据了解,为提升法院形象,实现司法公开、服务便民,兴宁法院重新设计、改造并启用立案接待大厅,它集导诉、立案、接访、咨询、查询诉讼流程、传递诉讼材料、判后答疑、救助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实现了一站式为民服务。当事人起诉材料齐全的,基本都能在半小时内办完立案手续,当日立案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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