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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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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钟世鑫先进事迹报告会
2010/11/2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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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23日上午举行钟世鑫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报告会并会见报告团全体成员。

  在会见报告团全体成员时,王胜俊指出,作为人民法院首位全国模范司法警察,钟世鑫同志对党无比忠诚,对人民无比热爱,对事业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忠于职守,不畏艰险,在关键的时刻挺身而出,勇斗歹徒,不惜牺牲生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共产党员和司法警察的英雄赞歌。

  王胜俊指出,司法警察是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警务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方面。多年来,广大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安全保卫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做出了突出业绩,涌现出了一批英雄模范人物,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和巨大牺牲。

  王胜俊强调,要大力宣传钟世鑫同志的先进事迹,要在全国司法警察队伍以及全体法院干警中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英勇顽强的钟世鑫精神,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努力培养良好作风,在各自岗位上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业绩。

  王胜俊强调,要把学习钟世鑫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作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生动教材,作为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警察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推动这些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真正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院队伍,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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