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粤高法: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10/11/2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62次   
关键词:

    1125日上午, 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就会议的召开作出重要批示,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作重要讲话。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将于12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畅通了受害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渠道,完善了国家赔偿的机构建制,扩大了国家赔偿范围,完善了国家赔偿程序,提高了赔偿标准。此次会议的召开,旨在分析国家赔偿法修改后的工作形势,交流经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国家赔偿重点工作。

   王胜俊在批示中指出,国家赔偿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宪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5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取得显著成绩。

   王胜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更加重视国家赔偿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及时、全面、有力地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要更加严格地执行国家赔偿法,准确把握国家赔偿工作的新要求,依法审查相关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及时作出赔偿决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要更加主动地履行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责任,依法纠正错案,切实履行赔偿义务,认真落实预防错案的各项措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更加积极地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国家赔偿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国家赔偿工作维护人民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作用,为深入推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