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5日上午, 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就会议的召开作出重要批示,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作重要讲话。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畅通了受害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渠道,完善了国家赔偿的机构建制,扩大了国家赔偿范围,完善了国家赔偿程序,提高了赔偿标准。此次会议的召开,旨在分析国家赔偿法修改后的工作形势,交流经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国家赔偿重点工作。
王胜俊在批示中指出,国家赔偿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宪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5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取得显著成绩。
王胜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更加重视国家赔偿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及时、全面、有力地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要更加严格地执行国家赔偿法,准确把握国家赔偿工作的新要求,依法审查相关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及时作出赔偿决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要更加主动地履行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责任,依法纠正错案,切实履行赔偿义务,认真落实预防错案的各项措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更加积极地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国家赔偿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国家赔偿工作维护人民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作用,为深入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