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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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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平远法院:有力促进林区和谐稳定
2010/11/2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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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日报讯  今年以来,随着集体林权改革的深入,山林权属、林业侵权、林业承包、林权流转等纠纷呈增多趋势。为了及时化解涉林矛盾纠纷,节省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平远县法院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涉林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林业部门、镇维稳中心、村委会等方面的力量,通过联调化解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程序及时化解各种涉林矛盾纠纷,切实解决林农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林区和谐稳定。
  今年5月,泗水镇张×生兄弟三人因砍伐林木引发争议。由于协商不成,兄弟三人因此恶言相向。事情虽然经村委会和镇司法所、林业站多次调解,但因分歧较大,又是兄弟之争,矛盾未能调解成功。镇司法所、林业站便邀请东石法庭法官协助。法官多次到事发地了解情况,对兄弟三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法官与镇司法所不遗余力的调解下,兄弟三人最终尽释前嫌。据了解,从今年4月份林改至今,平远法院协助县、镇、村处理涉及山林权属、界址和山林承包合同等纠纷30多件。
  平远法院的辖区法庭接到有关林权纠纷的反映后,法官会立刻会同当地林业部门的人员前往调查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因势利导,释疑解惑,从纠纷的起因等找到症结,引导促使当事人和解。各法庭还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调解优势,注重发动案件代理人、参加旁听的当事人亲朋好友等参与做好调解工作,运用说理讲法、真情感化、亲情劝导、利弊分析等方法调解案件,直到双方达成共识、满意为止,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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